在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中,被征收人夫妇年过八旬,被提供的却是一Tao没有电梯的五楼房屋,法院认为“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撤销了补偿决定。1月21日,恰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Jiang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Jiang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告诉记者,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分别为1115件、1791件、1781件,相关行政争议逐年上升;近十年来,共计审结一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9968件。
当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有的涉及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征求意见、修改以及评估机构选定等程序X事项,也有的案例涉及被征收人更加关注的实体X事项,如房屋合法面积、X质的认定是否正确,评估时点、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是否保障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等。有的案例在审查被诉房屋补偿决定合法X的基础上,还着重关注被诉房屋补偿决定的合理X。
在李某诉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中,二审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系农干校职工宿舍,职工福利购房取得。为鼓励协议搬迁,区政府对于签订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照实际测绘面积予以补偿。涉案房屋证载面积88㎡,实际测绘面积为92.6㎡,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分别按照这两个面积出具了两份评估报告。李某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区政府按照证载面积88㎡予以补偿。
李玉柱表示,该案中房屋面积少认定了4.6㎡,如果法院撤销被诉的房屋补偿决定,判决重新作出房屋补偿决定,那么房屋不能及时拆除,新的建设项目无法及时推进。由于评估时点和评估方法正确,法院并未简单地撤销,而是依法选择了变更判决。法院直接判决增加4.6㎡的房屋补偿款以及与该部分面积有关的补偿款。
“该案例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予以认可,提升了判决的认同度。”李玉柱表示。
在另一件典型案例——朱某、王某诉县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中,被征收人夫妇年过八旬,政府提供用于安置的是一Tao无电梯的五楼房屋。审理法院认为被诉房屋补偿决定未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构成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六项规定的“明显不当”,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遂判决予以撤销了补偿决定。
李玉柱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该类案件的审理与裁判,Jiang苏高院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已于2020年11月11日正式发布。该《审理指南》主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征补条例》未明确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丁皓宇
在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中,被征收人夫妇年过八旬,被提供的却是一Tao没有电梯的五楼房屋,法院认为“于情于法均不能予以支持”,依据行政诉讼法撤销了补偿决定。1月21日,恰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10周年,Jiang苏省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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